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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,报道两则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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番外,报道两则

【标题:特大跨国有组织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宣判,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】

本报讯近日,备受社会关注的“曙光专案”系列案件,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,依法对该特大跨国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闻肆、王洛宾、王铭、纪云等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。

经审理查明,该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闻肆为首,组织严密,人数众多(涉案核心成员近五百人)。

在数年前,该集团核心成员通过精心策划,集体伪造失踪假象,骗取了多家保险机构总额高达数十亿元的巨额人身意外保险金,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情节特别严重。

同时,为筹备其非法的“跨界远征”活动,该集团在社会上以虚假项目为名,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,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,累计金额惊人,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,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集资诈骗罪,性质恶劣。

更令人发指的是,该集团在筹备期间,曾以虚构的贸易项目为幌子,租赁大型远洋货轮及相关设备,在“失踪”后,不仅未按合同约定归还,反而将其非法转移至境外(经查实为异世界),给租赁方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,其行为具备合同诈骗特征,且涉案金额巨大。

尤为严重的是,根据与相关情报交换与司法协作,证实该犯罪集团核心成员在逃亡至异世界期间,罔顾人伦,丧尽天良,为推进其所谓的“科技发展”,在该异世界属地,秘密进行非法人体生物实验,并多次违反星际公约及当地法律,擅自进行小型核试验,造成了当地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大量无辜生命的伤亡,其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反人类罪行。

根据我国刑法之属人管辖原则,我国公民在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,同样适用本法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闻肆等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组织、领导了全部犯罪活动,罪行极其严重,社会危害性极大,论罪当处极刑。

被告人王洛宾、王铭、纪云等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,情节严重。

综上,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闻肆、王洛宾、王铭、纪云等数十名主犯的死刑判决,立即执行。

其余从犯根据其犯罪情节、认罪悔罪态度等,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不等。

此次判决,彰显了我国法律的威严,严厉打击了跨国、跨领域犯罪行为,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、社会稳定以及基本人道主义准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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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标题:有关部门正就特殊接触事件与相关方展开对话,社会大局保持稳定】

本报讯针对近期社会上流传的关于“天外来客”、“异界接触”等传闻,有关部门今日发布正式通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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